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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2 08:34:02

目前打印南宁条码标签主要有哪些方式可以利用,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

常见的有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或者激光打印机方式。

1、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

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是一种传统的条码打印方式。条码打印机是一种专用设备,一般有热敏型和热转印型打印方式,使用专用的条码标签纸和碳带。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快,可打印特殊材料(PVC等),可外接切刀等进行功能扩展,但其价格昂贵,使用维护较复杂,适合于需大量制作标签的专业用户使用。

2、使用条码标签设计打印软件与激光打印机打印:

应用普通的打印机配合专门的条码标签设计打印软件是制作条码标签的另一种方式。该方式可实现一机多用,且激光打印机精度高,图形表现能力强,且可打印彩色标签。但其打印速度较慢,且可打印材料较少。

根据上面的比较,两者各有优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在需大量打印标签的地方,特别是工厂需在短时间内大量打印以及需要特殊标签(如PVC材料、防水材料)、需要即用即打(如售票处等)的地方,应选择条码打印机。在标签打印量较少,且多为一次性打印的地方(如图书馆),应选择激光打印方式。在一些小型商场、小型工厂等地方,两种方式都可选择。也就是说,如果您经常大量打印标签,或对标签有特殊要求,且您的财力又允许,您应选择条码打印机;如您的标签打印量不很大,财力上又不想花费太多,您应选择激光打印机。利用软件和激光打印方式,不仅能满足您条码标签打印的需求,还能用它来制作名片、胸卡、打印信函签等。

第一章总则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并各编码分支机构:为妥善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南宁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确定了《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立即转发所属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完成卷烟条码重新注册工作;各编码分支机构要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七日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为规范烟草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卷烟二厂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6901028已于2004年3月19日注销,各卷烟生产企业须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按《卷烟生产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正在重组过程中的卷烟生产企业,此项工作可暂缓,但最迟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

2、卷烟生产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6901028加3位共10位,即:6901028***;产品项目代码为2位,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3、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提出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中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继续对卷烟商品条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对卷烟条码应用情况实施监督。

4、鉴于国家对烟草实施专卖的特殊情况,在向卷烟生产企业分配厂商识别代码时,编码中心商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后,分配6901028打头的10位厂商识别代码.

5、各编码分支机构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各卷烟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续展以及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的程序及费用参见附件2,各编码分支机构联系方法见附件3。

6、各卷烟生产企业尽快清理本单位需要调整的包装材料,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条码需要调整的卷烟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的消化和条码调整工作务必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7、为防止因条码变动引起卷烟市场销售的波动,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及时沟通。

8、卷烟生产企业在本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编码中心管理部或当地编码分支机构联系。

问:什么是商品南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检验依据

检验工作根据该产品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及国家在商品南宁条码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具体检验依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检验项目和判断原则

检验项目

依据国家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确定了具体检验项目。

判定原则

经检验,如果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查产品合格;如果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检产品不合格。

检测结果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分析

通过对送检的商品条码进行检测,暴露出了商品条码质量主要问题所在,符号等级、符号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参考译码和左右空白区宽度等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下面就这些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一下具体分析。

符号等级不合格

按照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的规定,条码符号等级技术指标要求≥1.5/06/670±10,其中1.5代表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0.15mm),670为测量光波长,允许偏差为±10nm。符号等级0-4,0为不合格,1-4表示不同的质量等级,1最低,4最高,它是条码符号综合判定的结果,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最小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等12项参数。条码符号等级1.5/06/670±10是对条码符号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凡是条码检测设备检测商品条码在上述1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条码的符号等级都为不合格。

光学特性指标不达标

符号反差、调制比、缺陷度等各项指标是商品条码的光学参数,送检的商品条码产品中符号反差不合格17个,调制比不合格为35个,缺陷度不合格为17个,其不合格原因分析:商品条码质量要求条为深颜色,空为浅颜色,深颜色的条和浅颜色的空反差越大越好,这样反射光线反射强度会很大,以便于扫描商品条码,提高首次识读率。有的包装设计师不了解识读器对条空的区分原理,设计的商品条码不满足颜色对比要求。有的包装设计师设计的深条、浅空是对的,可忽视了有些包装材料是透光的,如在塑料包材上设计的浅空,因塑料透光而造成浅空的反射光强度不够,达不到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包装材料无法满足商品条码光学特性要求。如塑料包材,因透光需印白处理,且印白要达到一定厚度以减少透光,增强反射光强度;镭射包材,因其制作出的包装精美而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反射光是镜面反射的,无法被识读器检测到,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才能制作出合格的商品条码;牛皮纸制作的瓦楞纸箱,因价格低廉、坚韧耐用而广受欢迎,但此种包装材料上印制的商品条码有可能不满足标准对商品条码光学特性的要求,建议将商品条码印制在白色不干胶上,再粘贴在纸箱上;精编袋包装,应用范围广泛,但其表面凸凹不平,用做商品条码载体也很难保证识读质量。

可译码度不合格

送检的商品条码可译码度有15个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分析:可译码度是指条码符号条空尺寸偏差测量值与最大允许偏差值接近的程度。在商品条码中,两条两空的宽度表示1位数字值,在印刷过程中不同的印刷设备、印刷压力、印刷物材质、油墨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商品条码的条、空宽度,有些材质印刷后还要有复合等二次处理过程才能出最终产品。上述因素都可能致使商品条码达不到标准对可译码度的要求。可译码度不合格的商品条码在扫描时轻者会降低首次识别率,重者不能识读,严重的会出现误读的现象。

参考译码不合格

送检的商品条码参考译码有13个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分析:商品条码两条两空的宽度对应其下方的数字字符,有的商品条码符号因可译码度低(印刷误差大)或设计等原因造成识读设备读出的数字信息与下方供人识别字符的不一致,不符合标准对商品条码参考译码要求,即出现误读。

空白区宽度不合格

这次326个批次检测,有35个批次空白区宽度小于国家标准。商品条码空白区宽度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商品条码左右都有空白区,标准规定空白区的颜色与空的颜色相同,左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11个模块宽度(一个模块宽度为0.33mm),右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7个模块宽度。空白区的作用是便于机器在识读商品条码时找到起始符和终止符,进而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字符识读出来。空白区宽度如果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商品条码无法识读或者误读。在一定的放大系数下,凡是空白区宽度小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小宽度的商品条码,都会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这个问题往往来自于设计环节,现实中一些包装设计者不清楚标准对商品条码空白区的要求,只重视包装的视觉美观,将商品条码放在过渡色上或挤在某一角落造成空白区宽度不够,导致条码检测设备不识读,造成条码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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