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商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8 08:48:03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宁条形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了各种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二、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12053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A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904通用商品条码GB12905条码系统通用术语条码符号术语GB12906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GB12907库德巴条码GB12908三九条码GB/T14257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三、术语3.1脱墨: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3.2污点: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内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反射率相近。3.3印刷厚度:条码符号的条与空的涂层的厚度差。3.4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
四、检验项目4.1外观4.2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4.3条(空)尺寸误差。4.4空白区尺寸。4.5条高4.6数字、字母的尺寸。4.7检验码4.8译码正确性。4.9放大系数。4.10印刷厚度4.11印刷位置
五、技术要求5.1外观5.1.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5.1.2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5.1.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5.1.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5.24.2-4.11条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六、检验方法6.1环境要求:检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6.2样品处理6.2.1样品应平整、无皱褶、不变形。6.2.2检验标签、标纸及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四周应保留足够的固定尺寸。6.2.3检验实物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无需处理。6.3外观6.3.1目检样品放在色温为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按5.1条款进行视觉检查。6.3.2仪器检验6.3.2.1测量仪器采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6.3.2.2测量步骤a.用显微镜及网形目镜测微尺将污点、脱墨放大分割,根据污点、脱墨占的网格数,求其面积。b.将a求得的面积值与该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限定的面积值比较。6.4条(空)反射率6.4.1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应符合被检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6.4.2测量仪器测量仪器采用满足6.4.1条款的仪器。6.4.3测量步骤6.4.3.1仪器校准6.4.3.2在样品下放置衬底,衬底应采用反射密度在1.50以上的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材料。6.4.3.3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4.4数据处理6.4.4.1取同一高度位置上各条的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及各空的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这一高度位置上的条(空)的反射率。6.4.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和各空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的反射率。6.5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按公式(1)计算。PCS=RL-RDRL式中:RL-条码中空的反射率;RD-条码中条的反射率。6.6条(空)尺寸误差6.6.1测量条件同6.3.1条款。6.6.2测量仪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6.6.3测量步骤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6.4数据处理6.6.4.1取同一高度上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值作为这一高度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最小值。6.6.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和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尺寸误差。6.7空白区尺寸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6.8条高测量方法同6.7条款。6.9数字、字母的尺寸测量方法同6.7条款。6.10检验码按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对。6.11译码正确性用条码识读设备识读条码符号的结果与目测字符核对。6.12放大系数条码长度尺寸的测量方法同6.7条款,放大系数按3.4条款的定义计算。6.13印刷厚度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测厚仪或同等精度的仪器测量。6.14印刷位置按GB/T14257的规定进行目检。
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根据样品的检验内容而定。
八、抽样本标准依照GB2828国家标准抽样。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南宁条形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1.高密度编码,信息容量大: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南宁条形码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
2.编码范围广:该条码可以把图片、声音、文字、签字、指纹等可以数字化的信息进行编码,用条码表示出来;可以表示多种语言文字;可表示图像数据。
3.容错能力强,具有纠错功能:这使得二维条码因穿孔、污损等引起局部损坏时,照样可以正确得到识读,损毁面积达50%仍可恢复信息。
4.译码可靠性高:它比普通条码译码错误率百万分之二要低得多,误码率不超过千万分之一。
5.可引入加密措施:保密性、防伪性好。
6.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7.条码符号形状、尺寸大小比例可变。
8.二维条码可以使用激光或CCD阅读器识读。
南宁条形码生成设备可被分为打印生成、喷码生成、蚀刻生成。
1、打印生成
条码打印设备主要用于条码标签的打印。目前,打印条码标签有两种方式:专用条码打印机打印和普通打印机打印。
条码打印机又可被细分为热敏式打印机或热转印打印机。
2、喷码生成
喷码机是一种在线生产产品时,在产品上喷印可变信息的设备。由于该设备的技术特性,使得它可以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准确赋予每件产品不同的编号(标识速度可达每分钟上百米,完成对上千个产品的标识)。因此,它在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市场上流通的大量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都采用喷码的标志方式,喷码机更是在产品表面喷印条码的首选设备。
3、蚀刻生成
蚀刻(etching)技术是指将材料使用化学反应或物理撞击作用而移除的技术,可分为湿蚀刻(wetetching)和干蚀刻(dryetching)。
金属蚀刻,也称为光化学金属蚀刻(photochemicaletching),是指通过曝光制版、显影后,将要金属蚀刻区域的保护膜去除,在金属蚀刻时接触化学溶液,达到溶解腐蚀的作用,形成凹凸或者镂空成型的效果。经过不断的改良和工艺设备的发展,蚀刻可用于金属条码的制作。对于金属条码的具体介绍,请参阅条码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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