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1 08:5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二)日用化学品;(三)药品、医疗器械;(四)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五)玩具;(六)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八)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领《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优先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可以使用委托方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第二十五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经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玩具、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维条形码应用管理解决方案使汽车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系统中成功实施,QR二维南宁条码数据采集技术完成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系统的组建。
1、汽车组装生产线数据采集管理汽车是在小批量、多品种混合生产线上生产的,将写有产品种类生产指示命令的卡片安在产品生产台,这些命令被各个作业操作人员读取并完成组装任务,使用这些卡片存在严重的问题和大的隐患:包括速度、出错率、数据统计、协调管理、质量问题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系统概要如果用二维条码来取代手工卡片,初期投入费用并不高,但建立了高可靠性的系统。1)生产线的前端,根据主控计算机发出的生产指示信息,条码打印机打印出1张条码标签,贴在产品的载具上。
2)各作业工序中,操作人员用条码识读器读取载具上的条码符号,将作业的信息输入计算机,主系统对作业人员和检查装置发出指令。3)各个工序用扫描器读取贴在安装零件上的条码标签,然后再读取贴在载具上的二维条码,以确认零件安装是否正确。4)各工序中,二维条码的生产指示号码、生产线顺序号码、车身号数据和实装零部件的数据、检查数据等,均被反馈回主控计算机,用来对进展情况进行管理。
应用效果:1、投资较低。2、二维条码可被识读器稳定读取(错误率低)。
3、可省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4、主系统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全面提升。5、使生产全过程和主系统连接成为一体,生产效益大大提高。2、汽车生产供应链采集系统的应用应用环境:汽车零件供货商按汽车厂商的订单生产零配件,长期供货,这样可以减少人为操作,缩减成本,提高效率。
应用描述:1、汽车厂家将看板标签贴在自己的周转箱上,先定义箱号。2、汽车厂家读取看板标签上的一维条码,将所订购的零件编号、数量、箱数等信息制作成条形码,并制作带有该条形码的看板单据。3、将看板单据和看板标签一起交给零件生产厂。4、零件生产厂读取由车辆提供的看板单据上的条形码,处理接受的订货信息,并制作发货指示书。5、零件生产厂将看板标签付在发货产品上,看板单据作为交货书发给汽车生产厂。6、汽车生产厂读取看板单据上的条形码进行接货统计。
应用效果:1)采用QRCode使得原来无法条码化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可以自动对照,出库时的肉眼观察操作大幅减少,降低了操作人员人为识别验货的错误,避免了误配送的发生。2)出库单系统打印二维条码加密、安全、不易出错。3)验货出库工作,可以完全脱离主系统和网络环境独立运行,对主系统的依赖性小,减少主系统网络通讯和系统资源的压力,同时对安全性要求降低。4)真正作到了,二维条码数据与出库单数据及实际出库的物品的属性特征的统一。5)加快了出库验收作业的时间,缩短了工作的过程,并且验收的信息量大大增加,从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保证了安全、防止了错误的发生。
为继续推动商品南宁条码在建材行业的应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分中心分别于5月16日和6月28日,对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超市金源店和HOLA特力屋大郊亭店开展商品条码应用情况与商品条码质量的市场调查活动,现场采集样本数量千余种。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相比综合类超市,建材超市中商品条码的覆盖率普遍不高,同时,部分产品的商品条码存在放大系数过小、空白区不足、符号放置位置选择不当、印刷精度不高等质量问题,影响条码识读,降低结算速度。此外,少数产品还存在商品条码应用不规范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北京分中心工作人员均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超市负责人,并结合实际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通过此次市场调查活动,进一步了解了目前建材超市条码应用情况,北京分中心将通过开展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的方式,加强与建材超市的合作,加快推进商品条码在建材领域的应用。
关于条形码这个东东很多人只是知道是很多一条条长的竖线组成的,对于南宁条码在质量追溯中起啥作用却不了解,有些人觉得质量追溯是工人与机器的问题,我们是不用考虑的,但是这是不完全对的,条码质量追溯的过程还是很需要被知道的,这对于问题的出现和解决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在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很好的避免也能够料提清晰的解决问题,这岂不是在仓库管理还是销售方面使用条码的时候都很有帮助?因此,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应用条形码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一步骤就是已经输入的条码信息进行信息回流反馈。这点我们只需要知道就可以了,因为具体的信息反馈这都是设计者所了解的,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我们只需要知道有这个过程就可以了,一般说来,这个过程是没有什么问题能出现的,这点使用者不需要担心和关注。
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二个步骤就是检查,有一个系统时会对条码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了解信息是否有错误,这点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个过程就是告知使用者之前的信息质量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在这个时候如果信息核对不上那边是信息出现失误,这时候就要马上检查之前的货物信息,再重新录入或者注明等到下次录入。
上一篇:江南区商品条码怎么查询?
下一篇:江南区产品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 上林商品条形码申请的官方渠道与申请流程[ 2024-12-27 ]
- 青秀区条形码是商品流通的“身份证”[ 2024-12-26 ]
- 上林产品条形码: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 2024-11-28 ]
- 上林产品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探析[ 2024-11-27 ]
- 兴宁区产品条形码生成的详细流程与注意事项[ 2024-11-26 ]
- 兴宁区产品条形码的生成步骤[ 202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