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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5 08:45:58

从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了解到,《二维南宁条码网格矩阵码(GM)》和《二维条码紧密矩阵码(CM)》作为二维条码的码制标准,制订完成,目前已呈部长签发,近期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透露,以前我们的二维条码国标是才从美国PDF417码和日本的QR码翻译过来,现在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并成为行业标准,让企业有了更多选择的余地。

二维条码是什么?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生产和贸易形式正在进行变革,为适应全球经济活动中剧烈的市场竞争,生产制造商或贸易伙伴之间不断地寻求如何通过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实现对信息流和实物流进行有效控制,简化商业活动流程,降低经营成本,由此产生了标识信息处理技术。标识技术是信息技术中的基础技术。标识技术是对人、财、物、票和事等实体进行信息管理的关键一环。自动识别技术包括条码(一维和二维)、卡技术(磁、光和芯片)、射频识别(RFID)、生物特征识别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维条码技术、二维条码技术以及RFID技术。

条码是至今最为人所知和最成功的自动识别技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两类。一维条码可存储8到30个字符,有一些码制只能存储数字,相应的标准由AIM和ISO制定,其最大的缺点是容量小,抗污损能力弱。二维条码作为一种新的条码技术,介于一维条码与RFID技术之间,安全具备一维条码成本低、稳定可靠、简单易用等特点,而且数据容量非常大,并且包含了非常强大的信息纠错功能,通常一个二维条码能够存储多达上千字符。二维条码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交易、物流、产业链管理等诸多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贯穿工业、商业、国防、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卫生、邮电及办公室自动化等识别领域。

南宁条码的应用有如下优越性: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一般在南宁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时候条码数据需要有规律的进行变动,这个过程看起来复杂,其实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生成多个变量组合成的条码数据还是比较容易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条码生成软件是如何实现条形码多个变量的设置吧:本文主要是介绍的是条形码数据有3个部分组成:前面是A-Z的可变序列生成的字母,中间是固定的年份2020,最后5位数的序列号,不同部分的数据中间用-分割,如A-2020-00001。是以条形码2个变量为例,三个及多个变量的操作方法都是类似的。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绘制条形码:A-2020-00001,A和00001分别需要序列化:双击绘制好的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把默认的序列字符集(0-9)修改成26个英文字母,开始字符串为A,点击编辑。

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一个分隔符(-),点击添加。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添加。添加分隔符方法如上: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5,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只是对A和00001用序列生成来实现变量设置。而不是对整体进行设置。软件操作比较灵活,支持条码类型众多,可以根据你的需求来实现不同的设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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