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产品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7 08:05:42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签打印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可是使用过程中有些故障会让你手忙脚乱下面几点是条码机应急的解决方法:
1.标签打印机走纸不正常,只走半张,打印一张后亮红灯(斑马机器)原因:打印机参数设置错误。解决方法:以Z4M机器为例。点击开始菜单—设置—打印机—选择Z4M机器—单击右键—>属性—打印首选项—DocumentOption—DispenseMode—选择TearOff就OK了。
2.标签打印机在打印小标签时定不到位,打印内容总往上偏或往下偏原因:标签太小,传感器很难感测到纸。解决方法:一般标签的高最少要大于10以上才好定位,否则就要对标签进行偏移设置。在进行标签设置时,把标签的高设置为比实际标签高大个5mm左右,然后在根据具体偏移情况对标签进行偏移量的设置。
3.标签打印机印时字体清晰,条码不清晰原因:条码内容太多,密度太小。解决方法:缩短条码内容或增大条码密度。对于200dpi和300dpi的机器来说,条码密度一般要在7mils以上即比例因子要在2或2以上,打印出的条码才清晰。
4.标签打印机打印时内容打印不完全。原因:打印软件和驱动版本太低。解决方法:安装新版的软件和驱动。5.标签打印机打印时经常出现跳纸现象原因:打印设置错误。解决方法:在纸张大小及间距设置都正确的情况下,把BMP打印格式改为PCX格式进行打印。
今天,有客户咨询条码打印软件能否实现用1到6的数字不停的循环打印?当然可以。说了大概的方法,可能是操作不正确,效果没有做出来,今天就以1到6的数字为例,为大家演示下循环打印的步骤: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实心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普通文本对象,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0,点击添加。
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脚本编程,在脚本编程中把strReturn=123,修改为strReturn=strReturn%61;点击添加。在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丢弃位置选择右端,长度为2。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下效果,是不是很简单,快来试试吧。预览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也可以输出PDF文档。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处理方法类型,这里就不再详细的描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76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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